关于公布涉企执法事项规范化清单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为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市纪委监委督促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涉企执法规范化专项行动。全市16家执法部门单位编制了涉企执法事项规范化清单,涉及执法事项129类1296项,现在济宁市护航优化营商环境“扫码监督”平台予以公布,并严格对照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济宁市纪委监委
2023年8月23日

涉企执法原则及纪律保障

一、基本原则

(一)秉承“包容审慎”理念。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符合“不罚轻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两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两清单”未作出规定,但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以及不予实施强制措施的,也应当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二)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开启执法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并且告知当事人。执法结束后,及时将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下载、存储,进行统一采集、存档备查。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文书由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企业负责人或者受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三)严格执法公开。执法单位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检查企业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四)细化量化自由裁量基准。各执法单位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幅度、方式、时限予以细化量化,尽量压缩裁量空间,实现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基本一致,防止同案异罚、畸轻畸重。

(五)科学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不再重复检查,对应合并的检查进行合并、应联合检查的进行联合。杜绝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益等问题。

(六)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得接收企业主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财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违规兼职取酬,在相关领域违规开办企业、投资入股等问题。

(七)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定期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对执法人员着装、用语、程序、纪律等作出明确要求,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业指导,市直执法部门要对全市行业系统执法规范化情况负总责,采取多种方式,对县市区、乡镇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促进全行业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纪律保障

(一)广泛收集线索。通过护航优化营商环境“扫码监督”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88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等方式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专门问题台账,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交办、督办,快查快办。

(二)强化日常监督。市纪委监委将联合市司法局定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集中纠正执法中存在的执法职责不清晰,执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三)从严执纪问责。各涉企执法部门要大力倡树“八种作风”,严禁将规范涉企执法作为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市纪委监委将对各涉企执法部门监督检查走过场、应检查不检查、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从严从快查处。

(四)激励担当作为。市纪委监委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中,因担当尽责出现的失误错误实行容错纠错,对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