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刘海洋 通讯员 陈倩)1月6日17时许,庞某乘坐小型轿车行驶至济徐高速192公里处时被武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事故造成庞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查,庞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垫付条件,济宁市公安交警支队任城大队办案民警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程序,第一时间为伤者开具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手续,并积极为其准备所需材料。经过审批,为庞某垫付救助基金13万余元,让伤者得到了及时的救助。
喜报!汶上农商银行荣获“2021-2022年金融系统文化建设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闪电评论丨新时代美德山东就是这么有范儿!
兖州:遭遇交通事故 救助基金救急
检察公开听证,打开案件“法结” 解开群众“心结”
习近平就巴西圣保罗州严重暴雨灾害向巴西总统卢拉致慰问电
泗水:让残疾群众充分享受优质的康复服务
“情系万里 德行天下” 城际公交 “职”等您来
微信
微博
手机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客户端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