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济宁市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先后印发了《济宁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工贸、房屋市政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具体举报奖励情形,提高奖励标准。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根据举报事项具体奖励情形,对有功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
济宁市财政列支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保障举报奖励及时兑现。建立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横向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纵向属地逐级举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了举报受理效率,确保举报奖励及时落实。2022年1至3季度,全市应急系统共落实举报奖励约52.4万元,有效提高了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监督意识,同时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现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双强化”,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企业安全生产。
有线索的群众可通过信函、拨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登录“爱山东”App“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模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吴强)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