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县域普通高中提升计划 严禁恶意抢挖优秀校长、教师

2022年09月14日09:10  来源:新黄河  作者:曹莫

近日,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将沂蒙革命老区纳入“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严格规范抽调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域普通高中(简称“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等。

在招生管理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健全招生计划和录取库比对机制,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单位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稳定县中生源。严格学籍管理,严禁违规办理学生借读,严格转学审批。

完善指标生管理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0%,引导初中学校根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配招生指标。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中学校根据当地中考政策总体规定和办学特色,依法依规自主设定招生标准。

完善高校招生政策,将沂蒙革命老区纳入“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扩大“地方专项计划”覆盖范围,2022年招生计划扩增至3000人,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薄弱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机会。

高质量的师资是县中发展提升的关键,决定着县中办学质量高低。为推动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以及招聘难、留不住等问题,促进整体提升县中教师队伍素质,要求各地加强县中教师补充和调配力度,每年7月根据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学生选课实际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等,优化学科教师资源配置;严格规范抽调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已派出的要进行整改;严禁恶意抢挖县中优秀校长和教师,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建立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山东省特级教师区域内服务期制度,对违背服务期管理要求、违规从县中流向发达地区、城区学校的,取消相应待遇。

提升县中办学质量,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是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目标所在和中心任务。《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各地深化强校扩优行动,构建优质高中与薄弱县中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县中托管、帮扶工作,每个县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县中;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将县中发展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体系,实现千兆网络联接和数字校园全覆盖,巩固普通高中大班额治理成果,将县中建成县域学校标准化样板;在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建设遴选中,加强对县中倾斜支持力度,支持每个县(市)建设1个普通高中省级或市级学科基地等。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制订3000人以上大规模学校压减方案,积极稳妥进行化解。严禁随意撤并县中,严格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完善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推动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原则上3年 核定一次学费标准。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适当上浮等。

数据统计,2021年山东省有普通高中723所、在校学生182.6万人,其中县中360所、在校生105万人,学校数量过半、学生数量占比60%。近年来,全省将县中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人才发展战略全局统筹谋划,从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条件保障等多方面综合发力,营造了有利于高中健康发展良好生态,初步形成了县中与城区高中、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协调发展的格局。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县中发展还存在生源和教师流失、基础条件相对薄弱、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选课走班,县中办学资源不足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加大扶持力度,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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