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了解济宁市各地通报的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
9月6日,泗水县公安机关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快手”上发布疫情谣言:“泗水也封了!苗馆派出所迅速行动,落地查人”。经查实,发布人系穆某,泗水县苗馆镇响泉村人,现住泗水县苗馆镇马家井社区,苗馆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9月4日,邹城市北宿镇东江村村民夏某某在当前全市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不佩戴口罩,欲外出钓鱼,在本村疫情防控点进出时,不服从管理,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吵,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邹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夏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9月1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在邹城市碧桂园小区疫情封控期间,未按规定关闭超市内可通往小区外的超市门,导致小区居民通过该超市进出小区,造成疫情传播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邹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9月2日,任城区太白楼西路某超市对顾客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通行验证防疫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超市经营者李某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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