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源头预防—汶上县出台文件攻坚“执行难”

2022年04月25日12:3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庄子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等重大决策部署,汶上县人民法院坚持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在县委领导下积极推动构建执行难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大格局。

2022年3月24日,汶上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解决执行难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执行工作融入县域治理现代化大局当中,并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协调配合、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构建“两个机制”

汶上县人民法院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党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建立对执行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检法联合打击机制和涉“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组织、纪检监察联合惩戒机制。

在实施联合惩戒上发力,严厉打击“老赖”和拒不执行犯罪,切实发挥震慑作用。申请执行人张某英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某、刘某某偿还张某英借款229万元及利息。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并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刘某某所有的房产一套,经过一系列合法程序后,被执行人到期仍未迁出房屋,并在依法强制拘传过程中,拒不配合,威胁、辱骂执行干警,并欲跳楼暴力抗法。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其他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多部门形成了打击拒执犯罪合力,开创了“执行难”综合治理新局面。

“法官同志,单位和组织部门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我认识到错误了,欠的钱我现在就付。”近日,身为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被执行人李某走进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当场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这得益于涉“公”特殊主体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近年来,汶上县人民法院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采取适当方式共同督促改正,有力推动了涉“公”执行案件快速高效审结。

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整体联动水平

汶上县人民法院致力于推动完善政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健全财产查控和处置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力量,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不断提升执行效能,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朱某、崔某与王某、周某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周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腾空涉案房屋及车库并交付给原告朱某、崔某。该案立案执行后,经过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限期迁出房屋公告等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绝迁出涉案房屋,并扬言要自焚烧房。面对此种困境,汶上县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详细腾房方案及风险处置预案,并与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进行沟通论证。2022年2月22日,汶上县人民法院出动警车8辆,由执行局、法警大队等部门的34名干警组成5个小组,会同20名公安特警、医院急救中心、消防大队、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对涉案房屋及车库进行强制腾房。经过多发联动配合,通过六个多小时的清理工作成功腾房。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汶上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对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实行公开曝光,实现全民监督,营造“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督促“老赖”尽早履行债务,更好地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王某应支付原告王某某机械租赁费56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王某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王某的住处查找,并多次电话联系,其一直不予配合。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信用曝光,先是在汶上县电视台和县城闹市区广告大屏幕播出曝光宣传视频,后又通过“今日头条”曝光其头像及案件信息。被执行人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曝光三天,便主动联系执行人员,恳求法官将其失信信息撤销,并一次性将全部案款交到法院,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强化源头保全,执前调解促履行

汶上县人民法院从立案源头加大财产保全查控力度,为执行前置“增速加码”,立案环节即将执保案件纳入执行查控系统,及时查询、保全被告的财产,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到法院协商解决,使其配合案件的送达、调解等,实现保全促送达、促调解、促自动履行。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通过立审执的密切配合,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相关联的30多个银行账户连夜予以诉讼保全。由立案庭、刑庭、执行局干警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网络查控平台,及时对涉案账户进行诉讼保全,涉案的100多万案款及时保全到位,确保了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为下一步的追赃挽损奠定了良好基础。

积极探索“执行预防针”式源头治理新举措,通过“执前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某与刘某是生意伙伴,双方经结算,李某尚欠刘某货款4万元未支付,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欠款4万元。案件进入执前调解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告知强制执行对其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实现,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效维护,事关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实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及时实现。下一步,汶上县人民法院将认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加强解决执行难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记者 庄子慧 通讯员 林志祥 钱玉)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