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2年04月24日16:45  来源:梁山发布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性规定,公安机关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凡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的。

二、不配合流调工作,引发疫情传播危险,拒绝隔离治疗、擅自脱离管控,拒不执行闭环管控措施的。

三、扰乱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疫工作秩序,拒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谩骂、侮辱、威胁、伤害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设施,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

四、在疫情防疫检查站(卡点)拒不接受防疫工作人员查验,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出入检查站(卡点)或强行冲闯疫情防疫检查站(卡点)的。

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凡存在本通告例举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县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通告,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0537-7529110。

特此通告。

梁山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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