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1至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前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政策支持范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
责 任 人:李光显
联系电话:0537-292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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