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省级高新区等创新载体,建设以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为重点的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省级财政依据建设发展绩效给予每家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最高1000万元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①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县(市、区)地方政府。②高校或设区的市政府。
申报条件:①牵头建设单位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经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或共建大学科技园协议;制定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确立各方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协同机制。②具有完备的大学科技园建设规划,建设发展思路清晰、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明确;具备建设大学科技园所需建设资金等基本条件。③具有相应的法人运营实体,负责实施大学科技园日常管理。拥有专门的服务团队,具有指导孵化企业发展、提供技术经纪服务的专业力量。④拥有权属清晰、可自主使用的研发、孵化场地,其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具备大学生创业实践空间。⑤技术研发、中间试验、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条件相对完善,开放共享机制健全。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报表。②建设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建设大学科技园,牵头建设单位为科技企业、科技园区或县(市、区)地方政府的,由牵头单位向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科技局会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牵头建设单位为高校或设区的市政府的,由牵头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②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申请进行评估,对通过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达到建设标准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确认。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责 任 人:付贵福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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