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①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②申报企业同时应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①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2020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②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③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所需申领材料:《关于企业所属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级科技部门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②市级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报送省科技厅。③省科技厅下达补助计划。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责 任 人:付贵福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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