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王心融)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参与。记者在1月14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鼓励社会上更多用人单位安排更多残疾人就业,济宁市人社部门在十四五期间对招录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了以下补贴政策。
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对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参与社会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十四五’期间,济宁市将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动员更多优秀企业安置带动贫困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著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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