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这一31人涉恶犯罪集团被严惩!

2020年11月09日09:23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乐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某武、孔某龙等31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住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乐陵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公诉人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孔某武网罗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孔某武为首要分子,孔某龙、李某学、王某山、张某为重要成员,路某、黄某宇、井某水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人数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临邑县德平镇、临邑城区多次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武、孔某龙等31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州检察院始终坚持“不放过、不凑数”办案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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