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张帆 通讯员 刘健)日前,济宁市公安局发布扩大济宁主城区禁鸣区域的通告,从10月10日起,济宁城区东起东二环、西起济水大道、南起南二环、北起北二环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机动车鸣笛。交警部门将在城区禁鸣区域路口、路段建设机动车违法鸣笛声纳自动抓拍系统,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对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车辆,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50元罚款;对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依法拆除、收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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