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挂牌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将给予50元以下罚款

2020年05月15日21:2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张帆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张帆 通讯员 刘健)5月15日上午,市交警支队举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情况。

济宁市于去年12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以来,各地广布登记服务点,采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设置服务网点561处,共为153.8万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登记挂牌业务。

市民黄女士认为,对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来说是一个约束,市民出行秩序也更和谐了。

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两种,绿色的为正式牌照,白色的为临时牌照。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的,需要到各网点现场办理;申请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的,可到网点现场办理,或者关注“济宁市车辆管理所”微信公众号,足不出户自助申领号牌。

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孔琳琳介绍,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直接领取号牌,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并且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需到现场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正式牌照,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除电动摩托车之外的电动二轮车,则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牌照。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原定于2020年5月31日结束,因疫情原因,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在此期间,免费办理。

孔琳琳告诉记者,自2020年9月1日起,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之后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对于已经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靠右行驶,对于出现如闯信号、随意变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将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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