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社局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解读

2020年03月14日12:5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1.减免缓缴社保费。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政策支持范围、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

目前,省人社厅正在按照上级部署制定社会保险费减免、缓交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省人社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将按规定执行。

责任部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养老保险科

责任人:刘圣福

联系电话:2966798

2.援企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政策支持范围:①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②2019年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③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前年度稳岗补贴。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省人社厅文件执行。

所需申领材料:①《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②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③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④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社保系统等筛选比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通过短信群发、电话等方式告知企业申报政策;②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提交所需材料,全程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无需提供纸质材料;③参保地县(市、区)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失业服务科

责 任 人:岳阳

联系电话:2343244、2347282

3.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小微企业每次贷款最长期限分别为3年、2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超过3次。

政策支持范围:

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③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2、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②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征信报告);③《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jndbzx@163.com;

2、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3、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银行,经银行考察审批后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创业担保贷款科

责任人:宋振全

联系电话:2342096

4.一次性用工补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市内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所需申领材料:①《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②企业考勤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生产企业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待疫情结束后补送原件。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任人:程璟

联系电话:2347770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政策支持范围: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企业还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疫情过后为新吸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具体办理流程:①生产企业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待疫情结束后补送原件。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任人:程璟

联系电话:2347770

6.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标准为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所需申领材料:①《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②公司财务报表;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个人主动申报;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中心或市场监管部门提取数据,通知正常经营的企业;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员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帐户或个人银行账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企业将补贴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jybjyazk@126.com,待疫情结束后补送原件。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任人:程璟

联系电话:2347770

7.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③财务报表;④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将补贴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待疫情结束后补送原件。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任人:程璟

联系电话:2347770

8.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支持范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①《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②《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③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用人单位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待疫情结束后补送原件。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任人:程璟

联系电话:2347770

9.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中小企业:①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②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

所需申领材料:①《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③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邮箱;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任人:程璟

联系电话:2347770

10.职业介绍补贴。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开展职业介绍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花名册和相关证书;②介绍成交企业提供介绍说明;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

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邮箱;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任人:程璟

联系电话:2347770

11.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政策支持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所需申领材料:暂无

具体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省级基地(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自行申报,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后拨付。

责任部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科

责任人:张慧慧、孙敬堂、肖蒙

联系电话:2967915、2348672、2967985

12.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问题。

政策支持范围: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企业注册信息、招聘联系人身份证(电子版)、招聘授权委托书(电子版)。

具体办理流程:

①注册登录。招聘用人单位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注册会员信息。

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上传的证照、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为用人单位开通发布职位、简历查询、预定现场招聘会等权限;未通过审查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信息发布。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登陆系统,按照提示发布岗位信息,逐一填写各项内容。

④简历查询。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后在“人才查询”板块,进行简历查询和发送面试通知操作。

⑤招聘信息宣传推广。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求职者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的“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页面进行查询招聘信息。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后,点击下方菜单“快捷服务”->“职位查询”中查询招聘信息。公众号会定期推送招聘职位信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市场招聘科、信息技术科

责任人:王友东、王琛

联系电话:2967920、2967075、296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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