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2020年03月03日21:2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市政府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今天起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首先关注“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和“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内容。

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分类建立岗位信息台帐,精准双向推送需求信息,多渠道保障企业阶段性用工。

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

引导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务工。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组织点对点的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员工返岗安全便捷畅通。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批发零售等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

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降低社保成本。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

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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