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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张瑾)日前,市医保局下调扶贫对象就医报销起付标准,扶贫对象门诊就医报销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同时取消扶贫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大病保险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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