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十九)

2019年03月17日08:5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十九)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济宁新闻网讯  下面继续对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应当邀请企业代表参加,主动听取和采纳企业、有关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十强”产业行业协会会长单位等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可列席省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发放范围许可的省委、省政府文件可直接发送行业协会会长企业。

政策解读:定期召开行业协会会长专题会,研究行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根据职责分工解读)经与省发改委沟通,发改系统只是负责牵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7】21号)要求,我市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已全部完成。行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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