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十二)

2019年02月25日08:0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十二)

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济宁新闻网讯  下面继续对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开展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银行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政策解读:近年来,济宁银监分局按照银保监会部署,按照“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问题集中领域”的原则,组织开展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组织辖区银行业机构“一把手”签订《承诺书》,创新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督导架构,通过开展培训督导、分层次会议督导、专题约谈,提出监管要求等方式构建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乱象整治取得实效,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尤其是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七不准”、“四公开”专项自查,通过深入查摆、整纠,督促银行业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切实加强服务收费行为的合规性管理,在提供银行服务和制定调整服务收费时,必须做到服务收费定价程序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做到服务收费项目定价原则合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收费行为,要立即停止,进行整改。督促银行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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