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十一)

2019年02月24日09:1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十一)

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

济宁新闻网讯  下面继续对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的容忍度。督促金融机构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标准,降低金融机构小微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予以正向激励。

政策解读:济宁银监分局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的“一二五”政策,在绩效考核中适当提高支持民营企业的考核权重,激发信贷投放的的积极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按照“四单原则”,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发授信审批权限,有效保障小微信贷资源,努力实现辖区法人银行机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保证会管银行分支机构完成考核口径下的小微和普惠信贷计划。督促银行机构制定和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细化和理清责任认定标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对小微从业人员利润指标的考核,适当提高贷款户数的考核权重,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与银行机构的年度考核、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市场准入等工作挂钩,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时予以适当的政策支持,在年度考核、高管履职评价和监管评级时予以适当加分,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优创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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