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出台 下月起施行

2018年10月10日08:49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出台,明确了煤炭企业、政府对采煤塌陷地补偿和流转的补偿办法。其中,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采煤塌陷地减产、绝产一次性补偿制度。治理前采煤塌陷地已发包到农户的,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转包、转租或转让等形式进行流转,对治理后的土地实施规模化经营。新《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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