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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兖州区监察委员会对新兖镇程村原会计王明胜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王明胜在任新兖镇程村会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重复报帐等方式,侵占集体资金,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10月9日,兖州区纪委监委将此案移送兖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并建议对王明胜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廉洁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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