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

2018年08月18日11:01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  8月1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运河宾馆举行。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明先委托,副主任陈颖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宝海、陈国华、张玉华、杜昌华,秘书长高涛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在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了关于《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检查《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提请增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决定任命市政府领导成员职务的议案》;听取审议了人事议案。会议分组对有关报告、议案进行审议。

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稳定预期的重要意义,挖掘增长潜力,培育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夯实经济稳健发展基础;要把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摆上重要位置,放大“中国制造2025”济宁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传统产业企业“千亿技改工程”,着力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要坚定不移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痛点、卡点、堵点;要坚持民生优先战略,着力民生事业发展。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优化收入结构,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增强预算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强化监管,建立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情况的制度,有效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大力推进《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的难题,有力打造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执法管理体制;要运用法治思维,强化智慧城管建设,切实破解城市管理的瓶颈;要继续用好“法律巡视”利剑,跟踪监督,着力推进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爱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晓磊列席会议。(《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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