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正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特别是村镇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采矿、物业、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工程建设领域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情况、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情况、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并达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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