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8年10月16日13:19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贾琦

自2016年起,邹城市成立了书记、市长同时担任指挥长的高规格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制定出台了《邹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试行)》《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环保职责,强化环保工作考核。今年以来,邹城市以迎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巡查为契机,上下同心、合力攻坚,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16年达189天,2017年增至214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270天。今年截至8月底,“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已达196天 ,同比增加8天。

一是狠抓各级交办问题整改“清零”。办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30件、环保部强化督查转办问题92个、省环保督察交的问题2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21项共性问题,正按济宁市要求,落实销号制度,对已整改完成事项,积极销号。生态环境部2018-2019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通报22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256家,其中清理取缔197家、整改提升59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404台,其中按照“断水断电、锅炉移位、烟囱倒地”标准拆除253台,更换为清洁燃料或集中供热151台。

二是狠抓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完成38台燃煤机组和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关停取缔不合格砖瓦企业10家,改造提升10家;整治涉VOCs企业152家,完成全部15家电力、造纸、焦化、水泥和原料药制造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是狠抓散煤替代和清洁煤推广。2017年,市财政列支1.36亿元实施奖补,在9个镇集中连片实施了7035户气(电)代煤工程;对未能实行气(电)代煤、集中供热工程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共推广9.16万吨。今年又投资3亿元高标准划定散煤治理“三圈范围”,全面推进散煤替代及清洁煤推广,目前,气代煤任务已全部完成,电代煤和清洁煤推广工作正在顺利实施。

四是狠抓低空面源防控。按照济宁市《导则》,对86家储煤场、矸石山场实施规范化管理,完成80家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汽柴油升级,整改提升建筑工地和商混企业140家,整合治理非煤矿山12家。实施重型柴油车提标改造,完成DPF(颗粒物感应器)设备安装493台,注销道路运输证321辆。对沙场、煤场及企业内部堆场实行封闭式改造,42家企业内部堆场22家完成改造;6家煤矿全部开工建设,80经营性煤场已完成20家、开工建设47家;11家砖厂完成原料堆场封闭改造,1311家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开启油烟净化器;城区由“限放”改“禁放”,有效降低了烟花燃放量。(邹城市环保局  贾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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