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唯一一个试点城市! 济宁市农村失能人员将集中供养

2018年07月24日11:39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苏茜茜 郑超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农村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市。主要任务是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失能老人和失能重度残疾人开展集中供养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全省实际的农村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投入救助资金4.49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9.2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8075人,实施医疗救助14615人、困难精神病人医疗救助9163人次、临时救助6046人、受灾救助3.6万人次。在未脱贫的2223名精准扶贫对象中,民政兜底1751人,逐人建立了救助台账,综合运用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政策进行兜底,占78.8%;困难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由2处扩大到10处,救助效率进一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6%;社会救助核对领域扩大到11部门、19项数据,开发建设了低保农村特困死亡人员自动比对预警系统,开展核对282批次、51万人次,查出疑似信息65499条,进一步提高了救助精度。截至目前,建成城市日间照料中心168处、农村幸福院918处,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8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

下半年,我市民政部门将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5∶1以内、城乡低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低保高于省定扶贫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落实兜底救助,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此外,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小额临时救助金直接审批制度。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保年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市民政局将指导3个县市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工作,确保9月底前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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