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法检系统:监督约束公权力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8年05月08日09:19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济宁台 韩峰

【学习实施监察法

法检系统:监督约束公权力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济宁新闻网讯(济宁台 韩峰)自监察法颁布以来,我市法检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主动在监察法的监督和约束下行使公权力,加强与监察工作的衔接,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把纪律挺在前头,把敬畏刻在心里,以实际行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学习中认为,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要求,熟读熟记法律条文,忠于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筑牢依法反腐的制度笼子,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汪忠玲:《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坚决拥护监察法的实施,同时要认真学习监察法,深入研究与刑事审判工作相关的条款,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做到正确适用,准确惩治职务犯罪,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朱瑞旭:作为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察法,辅助法官公正裁判案件,保证监察法实施。同时我们将切实奉行监察法规定,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拧紧连接司法这道绳,老实做人,踏实干事,勤勉工作,树好形象,以实际行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市人民检察院在学习中认为,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让反腐败不留死角。学习实施监察法,就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刘娟:监察法颁布以来,我们通过精心研读原文、听取专家讲解,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在今后履行“指控犯罪、法律监督、社会治理”的公诉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实现与监察工作的无缝衔接,还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讲政治、顾大局,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助理张文芳:监察法让反腐败不留死角,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填补了以往监督对象上的空白, 真正实现了全覆盖。作为检察辅助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协助员额检察官办案,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更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主动在监察法的监督和约束下工作和生活。(《济宁新闻联播》)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