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更济宁客户端
获取更多服务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房祥臣与被执行人房祥法合伙纠纷一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济商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恢复执行案号为(2024)鲁0883执恢840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申请执行人房祥臣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房祥法,男,196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凫山街道办事处田庄居委会富康街1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601215xxxx。
执行依据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商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451440.1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房祥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50%奖励举报人。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联系电话:18678765889 19963781262(张法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