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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2)鲁0812执1252号
执行依据:(2022)鲁0812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
案涉标的:133925元
被执行人:刘兴旺,男,199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镇水坑村302 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2199003184259。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兴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5000元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3879637
举报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此财产悬赏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4)鲁0812执763号
执行依据:(2023)鲁0812民初1086号
案涉标的:15000元
被执行人:石众,男,1988年12月4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三河村人,公民身份号码370882198812043232。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石众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3879602
举报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