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举报电话公布

2023年09月07日11:2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邹城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发布通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全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市水务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开展邹城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专项执法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重点

(一)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五)蓄滞洪区领域。主要包括: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

二、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方式

受理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5日;

邹城市专项执法行动举报电话:

0537-5213791;

邮箱:zcszy5112308@126.com。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受理全市河湖安全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来电来信。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

(二)反映人需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和部门将对反映人相关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反映人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当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以便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核实、办理。

感谢社会公众对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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