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汶上县杨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杨店镇彩山捡到一只受伤的“大鸟”,疑似野生保护动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观察,该鸟头宽大,嘴短而粗壮,前段成钩状,高度约四十公分,一身棕色羽毛,行动缓慢,身体虚弱,无法飞行。
民警立即和森林警察大队取得联系并确认,此鸟为“鸮”,是夜行性肉食动物,大部分以捕鼠为食,因其头部与猫极其相似,故俗称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警方在此提醒:若群众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或与有关部门联系,安排专业人员前往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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