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场所码”扫验工作的通告

2022年09月14日16:3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场所码”扫验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特别是近期人员流动频繁,金乡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充分发挥“场所码”在流行病学调查溯源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科学精准防控,确保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领尽领”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文体娱乐场所、银行、医疗机构、培训(托幼、辅导)机构、旅游景区景点、物流、企业、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场所要实现“场所码”“应领尽领”,并在入口处张贴“场所码”,不得“无码运行”。

二、“场所码”“应查尽查”

各重点场所管理(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四必须”(进入场所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必须扫“场所码”,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情况)“三不准”(不准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进入,不准扫码异常人员进入,不准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查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并查验扫码结果。发现测温扫码异常人员(红码、黄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不得放任不管。

三、“场所码”“凡进必扫”

广大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应当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及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扫码的,请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扫码情况如存在异常,应当主动配合场所管理者和属地镇街做好应急处置。

四、“场所码”“凡违必究”

疫情防控期间,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执行“场所码”申领应用等防疫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隐瞒行程信息、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拒不执行疫情管控措施、妨碍疫情管控秩序等情形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码”上行动、“码”上落实,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做好日常防护,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金乡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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