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7月23日讯(记者 马慢慢)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近日,记者针对部分县区网吧实名登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
7月13日,在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黄楼村的凯蒂猫网吧,记者发现,虽然悬挂着请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上网的警示牌,但当记者表明没有身份证之后,依然可以顺利的进入网吧上网。
在附近的乐聚网咖,记者发现这里的管理人员对于实名登记上网的要求,并不在意,而且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协助登记。
7月16日,记者来到位于鱼台县湖凌三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南侧的快乐网吧,尝试用一个身份证开两台电脑上网。最终,记者用网吧工作人员提供的别人的身份证号,顺利开机上网。
在鱼台县汽车站东面的乐上网咖,当记者表明没带身份证之后,工作人员没有做任何登记,就给记者开通了上网电脑。
网吧监管不力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短板,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意义就更为重要,这也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希望文化和旅游部门,能从问政曝光的老问题、新问题中找到破解难题的钥匙,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找准症结,开出良方,补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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