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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对2024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的认定工作。请问关于2024年民营经济用人单位超比例完成残疾人就业安置的,是否有政策可以申请奖励?如何申请?截止时间是否能告知,以便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提交申请。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残联的信任。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责任的用人单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年审,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出1人(含 1人)的非财政拨款单位;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超比例奖励;
(三)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四)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二、奖励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
三、申请时间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市、县(市、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还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宜,可以拨打济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0537-5130021或当地县(市、区)残联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