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9月11日,微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内容如下:
9月8日,刘某(男,45岁,哈尔滨市人)、刘某某(男,41岁,哈尔滨市人)未提前报备,驾车从河北沧州到达马坡镇临菏路防疫卡口时,被防疫人员劝阻。二人绕过卡口从周边田间,私自到达马坡镇姬堂村一出租房内,且不落实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拟分别给予二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待隔离结束后执行处罚措施。
9月10日,钟某某(男,60岁,微山县欢城镇人)等四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娱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决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钟某某等人已分别被微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9月10日,陈某某(女,44岁,枣庄市薛城区人)未提前报备,私自驾驶车辆进入昭阳街道西万六村,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陈某某已被微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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