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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侯嵩)为化解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做到服务营商环境与保障群众权益相统一,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规划监察三大队始终坚持疏堵结合和源头治理,在严查无证夜间施工的同时,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种形式的降噪措施,将施工过程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落实主体责任。在日常执法管理过程中,不断强化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环保意识,做好普法宣传,要求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结合施工工地现场条件、周边噪声敏感点及主要噪声污染源情况,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明确规定各类施工设备的使用时间、降噪措施以及施工现场的噪声排放标准,不断优化施工工艺和工序,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要求。
合理规划施工时间。督促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作息,合理调整施工时间,施工噪音大的机械设备在中午12:00-14:00停止作业,保证市民中午正常的休息环境。确需夜间施工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审批手续,进出工地所有车辆配备对讲机禁止鸣笛,在施工现场及靠近居民楼的位置轻踩油门,尽量减小机器的噪音。
安装隔音降噪设备。为了有效降低施工噪音传播,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音棚等,将地泵、混凝土搅拌车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其中,同时在项目临近居民楼侧加装隔声屏障,有效阻隔噪声向外传播。
加强施工噪声监测。为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噪音情况,掌握噪声值,大队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联合住建部门在施工现场安装了扬尘噪声在线检测系统,凡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
及时进行沟通公示。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对于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提前在周边小区张贴告知书及相关审批手续,积极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执法人员和施工单位及时了解和解决周边居民的合理诉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真正将施工噪音降下来,保障市民群众的正常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