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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济宁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
2024-04-02 09:1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4月1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济宁市已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自2024年4月1日起,济宁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据悉,本次调整适用于济宁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若后续评估期内济宁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则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自4月1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可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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