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仲志维 通讯员 李坤)交通事故猛于虎,交通事故给伤者和家属带来痛苦和伤痛的同时,对一些经济拮据的家庭来讲更是雪上加霜,近期,济宁任城区的茹某遇道路交通事故受重伤,市中交警助其申请18万元顶额救助基金,帮其渡过难关。
2024年2月8日8时43分许,史某驾驶鲁HG9XXX小型普通客车,在济宁市西十二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在道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的茹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茹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3月15日,市中区勤务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当事人史辰辰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茹义才无责任。该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茹某受伤严重,立即被送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截至3月4日仍未出重症监护室,救治费用数额较为庞大,已达30多万元。
2024年3月15日,市中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当事人史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茹某无责任。因肇事车辆未投保商业险,保险公司仅进行了18000元的交强险垫付;肇事者史辰辰也未进行垫付,庞大的救治费用伤者家属一时难以凑齐。为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市中大队办案民警立即为其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其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救治费用进行了最高金额18万元的垫付,大大缓解了家属的经济压力,使伤者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后经了解,伤者现已苏醒,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接受治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一步,市中交警大队将继续本着“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为民办实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有效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让伤者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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