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质并举 济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2023年05月30日13:1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张岑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张岑)5月30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强化政策扶持,培育行业标杆,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推动济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从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市财政将列支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县(市、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目前,市农业农村局正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2022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立足小农数量众多的基本农情,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坚持统分结合,广泛开展面向小农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中国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方向,要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

近年来,济宁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的有效举措,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引领农业转型升级、农民稳定增收的重要力量。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针对主体需求精准施策,努力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济宁路径”。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达2万家、家庭农场3.7万家,其中市级示范社、示范场640家,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408家,仅去年济宁市新培育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136家,争创数量历年来最多。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到嘉祥县农家人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汶上县大粮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兖州区金麦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兖州区“向阳花”家庭农场生产运营模式被央视“焦点访谈”“ 经济半小时”栏目专题报道。

《十条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持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鼓励县(市、区)加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力度,依据上一年获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数量及争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社会化服务试点情况,对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和省级、市级、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三级联创,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申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等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培育市级以上示范主体数量达到1200家。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县(市、区)全覆盖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打造“济时雨”农服品牌,优化提升“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四、支持家庭农场提高发展质量

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确定家庭农场唯一标识。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使用规范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

五、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攀登行动,按照突出抓大、统筹抓小的原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使用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或采取委托代理记账的方式,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发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联合社、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全市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为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加、储、销的全产业链一体化“保姆式”服务,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

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

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支持各县市区分层分类开展主体带头人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7000人。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

实施“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包保联系制度,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发展规划、政策咨询、农技指导、财务管理等辅导和咨询。力争至“十四五”末,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扩大到1000人。

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县(市、区)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组织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及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

十、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

深化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尽管济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社会化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标省内外先进地市,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品牌、运作规范、示范带动性强的主体还不够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打造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标杆

进一步巩固拓展示范创建成果,坚持创建一批、巩固一批的发展思路,结合我市“1352”农业全产业链集群培育,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模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批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排头兵。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辅导体系

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主体带头人等选聘辅导员,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

整合政策资源提升主体发展能力

进一步用足用好项目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各类资金项目,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探索扩大抵押物质押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主体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因地制宜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坚持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内容向全产业链延伸,推动服务范围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拓展,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指导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成立协会或联盟,打造“济时雨”农业服务品牌。重点加强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服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