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3年04月07日08:3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4月6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详细内容如下:

一、邹城市朋根聚地餐饮销售经营部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朋根聚地餐饮销售经营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朋根聚地餐饮销售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邹城市瑞泽顺风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瑞泽顺风商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瑞泽顺风商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邹城市老口味扣碗餐饮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老口味扣碗餐饮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老口味扣碗餐饮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德噜克餐饮经营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德噜克餐饮经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8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德噜克餐饮经营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济宁市任城区渔珺石锅鱼餐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4日,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市任城区渔珺石锅鱼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4日,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市任城区渔珺石锅鱼餐厅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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