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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姜元山与被执行人山东豪庭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北海国际仲裁院作出的济仲裁字(2024)北海仲字第3-1873号裁决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鲁08执995号。被执行人未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姜元山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山东豪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苏南路高新区第八工业园一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中雷。
执行依据:
北海国际仲裁院作出的济仲裁字(2024)北海仲字第3-1873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
81369元本金及部分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豪庭科技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5%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7-5175425 联系人:李法官
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