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申报加计扣除等功能升级啦!

2023年06月30日18:38  来源:山东税务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调整了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增加了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功能,2023年7月1日正式启用。

一、调整企业所得税申报加计扣除相关功能

优化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调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功能:

一是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享受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可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是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享受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可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纳税人提交申报时,系统进行校验提醒。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调整主表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加计扣除优惠事项表》名称及相关规则。如下图:

以制造业为例,可勾选JJKC011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按100%加计扣除)项进行手工填报,如下图:

如勾选JJKC012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企业按100%加计扣除),则系统弹出阻断性提示信息,如下图:

填报JJKC011时不得与JJKC013、JJKC012选项同时选择。同时选择时会弹出阻断提示“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得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填报,请确认企业类型并选择一行填报。”如下图:

填报JJKC011时不得与JJKC022、JJKC023选项同时选择。同时选择时会弹出阻断提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适用同一类型,请准确填写政策事项,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如下图:

对于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填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申报属期为第二季度(按月申报的,为6月份)或第三季度(按月申报的,为9月份)时未享受在申报时弹出提示性信息。如下图:

第三季度(按月申报的,为9月份)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的明细选项未选择其第二季度(按月申报的,为6月份)已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应项目,或者选择了以上项目但填报金额为小于其第二季度(按月申报的,为6月份)申报金额,弹出提示信息。

二、增加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当纳税人确认当期没有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择一键零申报功能,系统根据纳税人印花税税种认定信息(认定按季或按年的申报,无认定按季度或按年的则不申报),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必填项进行预填,并自动完成印花税零申报相关流程。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点击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一键零申报”按钮,系统弹出温馨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不使用一键零申报,则点击“暂不使用”按钮关闭该界面;如确认使用一键零申报功能,则点击“一键零申报”按钮。

系统弹出企业六税两费资格信息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系统自动完成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返回结果信息。如下图:

三、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调整登录后首页我的待办,征期内筛选纳税人有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分别展示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当期应纳税申报信息;二是向纳税人发送提示信息,提醒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三是系统逐月对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判断,对符合条件应享未享的纳税人弹出提醒信息并阻断。

功能操作:

(1)待办提醒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于当期存在有效的房产和土地税源的纳税人,在我的待办中发送申报提醒。如下图所示:

(2)疫情减免政策相关调整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勾选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如下图: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系统弹出提示信息。

点击“否”关闭提示信息,点击“是”,跳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界面,在采集界面增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申请及应税信息变更操作手册》的链接,点击链接可下载操作手册。

小规模纳税人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如未维护减免信息,则弹出阻断提醒。

四、调整自然人代开发票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自然人房屋(土地)税源申报功能,将填写界面拆分为房屋(土地)信息和租赁合同信息两部分,并增加附列资料上传功能,采集信息填写完毕,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受理完成后即可进行发票代开操作。

功能操作: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代开发票—自然人房屋(土地)税源申报”模块,如下图所示:

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房屋(土地)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然后上传附送资料,完成后,返回上一界面,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五、调整契税税源采集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契税税源采集申报后同步提示纳税人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并申报,根据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分别弹出提醒信息。如纳税人完成契税申报后,契税征收品目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品目代码101190101—101190272),系统弹出相应提醒。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如下图所示:

勾选契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申报成功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弹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提醒。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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