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邹城市企事业单位注意!

2023年04月26日14:1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4月25日,邹城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提醒,根据《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8号)和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后待遇享受政策调整过渡期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用人单位整体中断缴费,2023年04月底之前,补缴医保欠费的,仍按规定给予报销。2023年05月起,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注:每月缴费时请尽量不要到月末缴费,避免因遇到通过税务系统缴费后再传到医保系统的时间差造成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于每年1月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因故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自补缴欠费的次月起恢复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即自重新缴费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和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避免因中断缴费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联系电话:基金综合服务室  0537-525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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