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23年济宁市春季高考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2023年04月26日08:3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市各春季高考培训机构:

全市2023年春季高考定于5月6日至7日进行,为确保本次考试公平公正,严防手机进入考场和替考行为,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特向你们致信如下。

一、熟知考试情况、做好宣传提醒

全市春季高考考试实施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考试期间,我市实行“1+2+1+1+N”次安检,即考点门外的一次诚信安检,考点封闭区入口、考场入口两次常规安检,入场后开考前和开考后考场内的N次随机安检,考生将接受身份验证、金属探测、无线耳机探测、手机屏蔽、电子监控、智能安检等防作弊仪器检查,省、市、考点全部实现监控全覆盖、无缝隙。同时开通省、市、校三级电子监控巡考机制,省、市、校三级巡视检查人员将深入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二、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诚信教育

要教育参与本机构培训的所有考生严禁将书包、书籍、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手机带入封闭区、考场。不要错误地引导考生如何替考、如何将手机等带入考场、如何偷换考生试卷、如何用手机拍照、如何将图片传出场外等作弊行为。要加强对你所辅导考生的正确引导,为全市春季高考传递正能量、播种新希望。

考前,要认真进行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春考考试规则》等法律法规,教育广大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到诚信应考。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三、规范办学行为、告诫学生守法

非法购买或获取试题和答案的行为属严重作弊行为,不仅要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还将被追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请不要向考生兜售所谓“考题”、“答案”、无线耳机或针孔摄像机等“作弊工具”,不要鼓动考生参与考试作弊。一旦发现顶风而上、引导考生违法作弊犯罪的,我院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务必告诫考生,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试部门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试机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办理考试作弊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希望你们告诫考生履行诚信承诺、自觉遵守纪律,放弃作弊幻想、守法平安参考。如有问题反映,可拨打我市春季高考举报电话:2351656,也可报警,我们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

感谢你们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祝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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