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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3月27日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
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团组的审核审批职责,督促团组派出单位和邀请来华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在对外交往中深化文明交流互鉴,不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记者徐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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