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山东龙贵置业有限公司侵犯职工权益,在职2个月的公积金不予缴纳,请部门介入调查。
该网友表示,本人于2022年8月22日经龙贵集团统一招聘,与济宁九龙贵和商贸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并委派至下属公司山东龙贵置业有限公司工作。在职时间是2022年8月22日至2023年1月14日,于2023年1月18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经查询得知,山东龙贵置业有限公司为本人缴纳公积金的月份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共计3个月,与实际工作时间5个月相比少缴纳2022年9月份、2023年1月公积金。(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公积金交纳证明”)因本人目前在苏州工作,无法至济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反馈情况,在此通过问政平台反馈,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能够为劳动者主持正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网友问政供图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2月16日济宁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回复称,中心金城区第四管理部高度重视此问题,立刻联系了山东龙贵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将职工投诉内容及诉求告知予该单位,单位接到职工诉求后积极配合解决,双方商讨后意见达成一致,最终解决了该职工所投诉的问题,职工表示非常满意处理结果。
经平台电话回访,该网友表示,问题已解决,对平台与部门办理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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