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

2023年02月06日17:3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济商务字[2023]7号),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家庭乘用车、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特制定本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每周五发放资格券,共发放7轮,如第7轮前申领核销资格券数量达到总数上限,将不再继续发放,资格券有效期7天,需在有效期内使用资格券完成核销,逾期自动失效;2023年3月1日起凭资格券核销凭证和购车材料在线申请汽车消费券,汽车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需在2023年1月17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文日期)至2023年6月30日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提交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材料。

二、参与范围

(一)领券主体

不限户籍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只能成功使用1次资格券、领取1次汽车消费券。

(二)车辆条件

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家庭乘用车且在济宁市上牌。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汽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三、发券金额

(一)对在济宁市内新购燃油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0万元以下的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2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5000元汽车消费券。

(二)对在济宁市内新购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10万元以下的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发放4000元汽车消费券;2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6000元汽车消费券。

(三)报废本人名下机动车购置新车的,对上述第(一)(二)条的个人消费者发放的汽车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领券流程

本次活动按照先领资格券,后申请消费券的程序进行,经活动专班审核通过后发放汽车消费券至申请人云闪付APP账户。

(一)领取资格券

领取资格券应与购买汽车类型(新能源/燃油)、销售价格档位相对应,否则无法申请汽车消费券。其中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车的不区分车型和销售价格,统一领取“报废购新”资格券。资格券同一用户每次限制领取1张,先领先得,资格券从领取当天算起7日内有效、逾期作废。用户核销资格券后,活动期间再次领取使用无效。

2月10日至3月30日领取、核销资格券的,可用于申请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6月30日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提交符合条件申请材料的汽车消费券。

1、领取资格券时间。自2023年2月10日起每周五10:00-17:00,共发放7轮,如资格券提前使用完毕将提前结束发放:

2、领取资格券步骤。用户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济宁汽车消费券”模块,免费领取资格券。参加活动时,云闪付APP应更新到最新版本。

3、资格券查询。用户领取资格券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红包、票券)”——“我的票券”中查询券状态。

4、资格券使用。消费者领取到对应资格券后,到店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最低10000元,或者刷卡支付完成全部购车款,以便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对于零首付贷款和领取资格券前已完成购车交易,核销资格券时无需消费者实际付款的,可先付款最低10000元获取资格券核销凭证后,由车企采取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转账等方式退款,不可在受理设备上直接撤销交易或操作退款,否则资格券作废,无法获得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

不同消费券核销显示不同立减金额作为标记(立减金额由汽车零售企业承担),资格券核销对应标记如下:

(二)申请汽车消费券

利用云闪付APP,实行“无纸化、零往返”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审核、发放消费券。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选购车辆,签订购车合同、使用资格券完成核销、支付车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流程,取得相关购车材料。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车的,还需在济宁市内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旧机动车报废,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申请人在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全市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购汽车上牌。

3、申请人自2023年3月1日起可通过云闪付APP登录“济宁市汽车消费券申领平台”在线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3)新购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

(4)新购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含主页和副页);

(5)上传对应的资格券核销凭证(签购单小票)。

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车的,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6月30日范围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云闪付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予以退回。

4、活动专班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汽车消费券发放至申请人云闪付账户,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将被退回,需修改资料后重新上传参与审核,2023年6月30日前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失去汽车消费券领取资格。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APP查看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处查看汽车消费券发放情况。

五、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二)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因实名制要求,最低需支付0.01元)。

(三)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四)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五)汽车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六、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在店内张贴本活动规则原文,完整、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券。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将收回已发消费券,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消费者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本活动规则由济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

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

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参与活动企业汇总表及济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

来源:济宁市商务局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