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秦伯璞)10月25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新政策。
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5万元提高到1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85%、75%、60%。
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400元、800元。
降低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与职工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一致。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孙颖表示:“政策调整后,预计医保基金每年增加支出6亿多元,将有效降低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其中,参保职工降低个人负担约1亿多元、参保居民降低个人负担5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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