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2年09月07日18:57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辛苦劳动的外卖骑手们:

面对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疫情防控和群众正常生活,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及外卖骑手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定价,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严格遵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6号)等相关规定,并保存进价依据以供查验。

二、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网上价格公示切实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提供的商品以蔬菜包等套餐形式销售的,既要标明销售总价,也要标明套餐内商品名称、品种、数量、重量等具体明细信息,若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提前告知或公示。

三、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划线价的原价应当真实存在,否则涉嫌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折扣价消费者应当能够实际享受,否则涉嫌构成虚假折扣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承诺应当切实履行,否则涉嫌构成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违法行为。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四、各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仓储运输服务提供者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价格行为。倡导各电商平台企业利用自身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内部价格管控,及时预警和制止哄抬价格等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

五、各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加强配送骑手的培训和管理,配送骑手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配送价格。各配送单位不得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变相抬高价格和配送费。

六、当前网络商品订单配送压力较大、效率较难保障,尤其是餐饮外卖、生鲜食材等对配送时效要求较高的商品,由此可能引发购销双方的矛盾纠纷。相关经营者在尽可能保障和提升供应配送能力的同时,应理性评估自身的客观能力,合理设置接单数量和配送时限,避免盲目接单后长时间延迟配送、随意取消订单等情况出现,同时要做好对消费者的沟通解释工作。

七、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应当肩负起社会责任和行业担当,及时妥善处置消费纠纷,平台内发生重大纠纷事件或价格明显异动等状况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告诫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及外卖骑手,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商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主体将通报各平台开办方,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准入限制、列为重点对象提高检查检验频次等措施。

济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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