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从严查处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2年09月05日07:3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邹城市公安局依法履职尽责,始终保持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经查处,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于8月31日11时许,在学府花园小区疫情封控期间,明知封控要求暂时不许外出的政策,以辱骂防控执勤工作人员方式,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邹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胡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9月1日6时30分许,在碧桂园小区疫情封控期间,未按规定关闭超市内可通往小区外的超市门,导致小区居民通过该超市进出小区,造成传播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邹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来源:邹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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